目前30周 预产期5/18
因为工作一直被主管刁难,我要是表现不好他就会说看我是孕妇才可怜我
忍到现在我真的累了,我不想再去工作了,但现在离职产假就飞了
打算先请产假再请育婴假,之后再来换工作,这样经济状况会比较好一点
现在30周请产假好像又太早了,公司说提早产假要请医生开安胎证明即可
但如果产假56天,请完才38周却还没生,那不就很好笑了吗??
而且育婴假好像要宝宝的生日,生了没名字也没办法请
现在陷入二难 我有妊娠高血压 天天都要骑40分钟车程上班
每天还要接送3岁大宝,晚上都很疲累不堪
医生也常跟我说不要工作了好好再家休息
但是跟请假问题让我很苦恼,不知道该怎么请法
如果到了38周产假用完却没生 ,也无法请育婴假了
也没这么多特休可以补上去休,真的好麻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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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请安胎假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领半薪(但要有医生证明) 要是超过一个月就是无薪假 之后接着请产假和育婴假这样应该就可以了
还有8天产前假喔
楼上建议的不错。但如果医生不给证明,妳安胎假就请不成了。 可以再撑一下,到34周再请产假的话,会更好。
原来有安胎假这个东西喔 我第一胎到后期不舒服,没办法走路要卧床 医生开了证明给我,我原本想先提早请产假, 公司说不行叫我请事假耶
从网路抓来的补充 女性员工因怀孕不适需要安胎者,可依劳工请假规则第四条请病假,如有不足,再依同规则第五条规定办理。 劳工请假规则 第 5 条 (普通伤病假逾期之处理) 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第一项规定之期限,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 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职停薪。但留职停薪期间以一年为限。 如需安胎,依劳委会解释令可以请病假,病假不足时,改请事假及特别休假,再不足时,得予留职停薪,公司不准违反劳基法
我之前就是提早请产假 还没生产假也用完了 后续坐月子公司让我请病假耶 所以还有半薪可以拿
to LTT 你公司这么好喔 让你请产假之后还能请病假 虽然我公司人资说可以提早请产假 但要去面对主管那塞脸 我真的是难开口 我已经打定主意生完请育婴假不去上班了 却还没跟公司说我之后要请育婴假 现在还要先面对去找主管解释产假与病假 第一次觉得这世界上还真的有这种人